【明治维新前后日本近代宪政思想的初步形成】 宪政思想
摘 要 明治维新后,日本启蒙思想家所宣传的自由、平等、权力等思想,对启蒙被封建思想压抑的广大民众,唤醒他们的自由、平等、权利意识起到了极大作用。他们从开始信奉自然法思想,宣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转为把人际的自由、平等和独立,扩展到国家间的,即国与国的自由,平等和独立,把“天赋人权”发展为“天赋国权”思想,这就是日本近代的宪政思想的初步形成。但是日本的宪政思想后来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研究明治维新前后的宪政思想有利于弄清日本近代的政治走向,也有利于研究中国近代宪政之路,因此意义非常的明显。
关键词 明治维新;日本;近代;宪政思想
一、启蒙思想的传播
19世纪后半期,在西方列强的威逼利诱之下,日本被迫结束了二百年之久的锁国政策而打开了国门,先后与美、英、法、荷、俄等国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日本的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积极的探索强国御侮之道,他们开始以思想为武器试图改变传统的封建伦理思想。
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的代表有福泽谕吉、加藤弘之、小野梓等。这些启蒙思想家们把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自由平等是人的自然本性这一自然法思想引进到日本,创立了日本式的天赋人权思想,认为自由、平等、权利等人权是由上天赋予的,是根植于人的本性的,由人的情欲派生出来的。福泽谕古、加藤弘之等启蒙思想家,借用“天”、“道”、“人性”等儒教伦理来吸收和宣传西方自由平等的自然法思想的,他们受到西方近代思想的影响,认为,人生来是平等的,权力是“天”赋予的,具有不受他人制约而自由行动的权利,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福泽谕吉。福泽谕吉(1834-1901)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启蒙思想家,成为向日本民族灌输近代西方思想的先驱者。1866年,福泽的《西洋事情》和1872-1876年间的《劝学篇》成为风靡一时的畅销书。1875年,他的《文明论之概略》系统地反映了1870年代日本思想界在“文明开化”口号下的整个学术思想气候和世界观。福泽谕吉毕生致力于近代日本的思想启蒙事业,堪称“再造日本的思想之父”,福译谕吉在《劝学篇》中的开头语“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更成了人人皆知的名言 。日本人从来就有“主动汲取外来文明”的传统性格,因此“当领导者决定开放门户,汲取西方文明之后,一般国民对此不仅没有抵抗,反而采取了欣然引进西方文明的态度……” 。一时间尊崇西洋文化成为一种社会浪潮。这些启蒙思想家也认为由于“人性本身有强弱勇怯的不同,所以出现自身权利的大小厚薄”,导致强常凌弱,大常压小。要保护这种自然的、理想的状态,摆脱弱肉强食的禽兽世界,就需要国家用权力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加藤认为国家是为了保全人民的“安生之道”,是基于人的天性的“不得已而为之之道”。他的逻辑结构是追求“安生”是人类普遍存在的属性,而追求“不羁自立”、“任意自在”的天性,常使人陷人对立和不安,因此,必须从“自然状态”转向“社会状态”。小野梓也从摆脱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的必要性,论述了国家产生的必然性,指出“国家产生的根源,实则在于人天生具有恐怖之心。彼此相侵相争,即所谓弱肉强食,因此,当时人们诚惶诚恐,不得安宁,便结成社会,相互保护。”“加藤和小野将国家成立的主要原因,置于保持秩序、保证个人安全上,国家“本来的任务”就是保证人民的“三件大事”—生存、富裕和平等。这就是日本明治维新前,日本启蒙思想的传播,也是日本近代宪政思想的基础。19世纪后半期,在西方列强的威逼利诱之下,日本被迫结束了二百年之久的锁国政策而打开了国门,先后与美、英、法、荷、俄等国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机。迫于压力,明治政府于1875年54月发布诏书,承诺逐渐建立立宪政体,并首先发布了《五条誓文》。但政府在颁布的“五条誓文”和“政体书”中强调以天皇为中心的政府权力,引起日本进步人士的普遍不满,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以开设议会和制定宪法为基本要求的立宪政治呼声日益强烈。
二、明治初年的宪政思想
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和倒幕运动的成功,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建立,及西方宪政体制的借鉴,日本近代宪政思想日益成熟,其中典型的宪政思想代表人物有伊藤博文与大隈重信,“普式藩阀内阁制与英式政党内阁制的对立是大隈与伊藤宪政思想最为显著的区别” 。明治初年宪政思想的立论是以“国家独立”、“人民昌荣”为基础,进而推论出在日本实行宪政的必要性。明治初年,反幕府的各阶层还未曾作为权力斗争的对立物分化开来,领导各藩改革派进行联合的领导者所建立的新中央政府,是把天皇拥戴为这个国家在制度上的元首,并把天皇的权力和权威作为自己的权力和权威的源泉。但是,随着天皇制政权发展到强藩的联合政权,再到超越藩界的政权担当者的寡头化,一部分士族农商出身的“首倡的义士和维新的功臣”就被迫退出政权,据明治十五年编纂的“百官履历目录”记载,当时的498名政府高级官员中,平民出身的只占0.6%。 这种权利再分配的改革激化了社会矛盾,于是“地主—资产阶级‘由上而下’的改良主义倾向与农民—人民大众‘由下而上’的革命民主主义倾向,或者说‘国权’主义倾向与‘民权’主义倾向??以前二者被掩盖着的对立,表面化了” 。因此,一些思想敏锐的“先知先觉者”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近代政治思想和制度上,强烈要求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宪政体。因为在他们看来,维新之功不仅在于“士族”,完全在于忧国者,废藩之绩在于公议,人民应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启蒙思想家们从福泽谕吉的人民“一身独立而后一国独立”的立论出发,指出“国家独立”的基础是“人民昌荣”,主张通过伸张民权、民论,达到使日本人养成“敢为”的风气,这才是制宪的目的。他们认为“凡为国家所急要者,在于人民协和一致”,“而今所谓国家欲使人民善为一致者,在于使人民自身参与国政,审知国事”。达此目的的途径,“莫若定律政治” 。这就是说,要使人民养成独立的人格,享有公议之权,参议天下大事,就必须制定天下的制度——宪法,通过宪法,使君民“明白分任天下的义务”,促进“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使全国一心,上下合成一体”,只有如此“国家才可以强,政府才可以强”,他们从国家富强、人民昌荣的角度,论证了制定宪法的必要性,并隐隐约约体现出了分权政治的思想。这样,在舆论与民众运动的压力下,尽管统治阶层对危机的感受不同,但都认识到了变更政体、制定宪法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