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率
【摘要】: 一、2007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2007年,县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
一、2007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县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县域和谐社会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县委关于全力维护稳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促进了县域治安形势的明显好转。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件145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3.7%和16%,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7件239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4.6%和17.8%,提起公诉208人。
以“平安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以集中处理涉检涉法信访问题为契入点,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7件110人,来访人数同比下降了15%。检察长接待48件52人。积极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建设,大力开展“举报宣传周”、“社区法律服务”、“送法下乡”、“法律进村”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9所中小学、12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服务站”,派驻了9名法制副校长、12名社区检察官,协助学校、社区开展综合治理、青少年维权和“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一年来,检察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建筑工地作法制报告和法律知识讲座19场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11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材料5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继续重视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2007年,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被地区分院、伊犁州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以文件和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推广。
(二)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斗争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在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立案侦查科级干部案件3件3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件4人。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9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6份。院领导深入发案单位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4次,编发宣传手册500余本,预防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增强。
(三)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决议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注重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保护人权。一年来,依法监督侦查部门立案7件7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1件1人,追捕6人,追诉2人,追诉漏罪3起。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2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件17人,不起诉6件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退回补充侦查10件16人,改变移送案件罪名定性4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案件1件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继续保持了各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集中开展了“查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案件线索4件4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起诉后法院作有罪判决3件3人。
(四)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为载体,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和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艾合买提•依明先进事迹活动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载体,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检察队伍面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各项检察权的行使为重点内容,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等五个责任书,全方位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承诺、错案责任追究、诫勉谈话及述职述廉等制度。“每天一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干警思想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干警廉政警示教育和家属座谈会,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监督协议书》。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全方位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年内出现错案、干警违法违纪、年度单项业务考核未进入地区前两名等三种情形之一的科(局)室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两年内不能竞聘同一岗位。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管理与纪律建设为核心,构建“办案工作督查机制”和“检务管理督查机制”,加强了对检察队伍和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保证了检察职能高效履行,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大力实施“能力工程”、“素质工程”,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工作。2007年,有2人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2人通过了司法考试,1人获得了新疆第七届优秀检察调研成果三等奖,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大力开展“两个率先”(即在全区率先进入全国模范检察院,率先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以争先创优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07年,又获得了全疆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在地区组织的12项业务考核中,取得了9个单项第一、2项第二的好成绩。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信息宣传等工作继续保持了全区先进地位。
检察经费和物质保障进一步改善。通过向区、地、县三级财政多方争取资金,高标准地完成了办案警务区和办公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初步建成了以单位局域网、检察三级专线和外网网页为依托,以办公管理软件为应用平台的网络化办公、办案平台,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情况。主要领导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督办,迅速办结,并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和回复。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爱护,对做好检察工作起到极大的激励、鞭策和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问题还有发生;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在部分干警中还存在着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能力不强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7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刚刚结束的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县域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发出了建设“和谐”的动员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倍加清醒地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倍加努力地履行好检察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2007年,我县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成好这一工作任务,我们务必要认真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意见》。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是新时期加强“两院”建设,推进司法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我区检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意见》,切实统一好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认真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必然要求。要紧密结合构建县域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严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正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罪案件;因邻里、婚姻或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合理的诉求与不恰当的表达方式相交织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区别情况,坚持少捕、少诉,慎捕、慎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起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人民检察院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的坚定立场,坚决贯彻县委的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突出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的犯罪案件,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公民与单位举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与纪检监察和其他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大力拓宽案源渠道。认真抓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防范机制。
继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界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探索符合和加快县域和谐社会建设特点的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方法。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推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增强预防工作前瞻性和有效性。
3、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并纠正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一是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和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现象的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二是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对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轻罪重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要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四是要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4、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控申部门作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办理举报和控告申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妨碍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检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涉及全局、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调研服务,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继续大力开展检察工作“四进”活动(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乡镇赶集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机会,组织检察干警进乡、进村、入户、设点,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观念、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一是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职业品质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学习、教育、制度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方法措施,着力培养检察干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奉献的司法品质,使其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律监督队伍。三是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平安”,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切实提高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切实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切实提高自身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四是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县检察工作特色的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五是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把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六是积极开展和谐机关、和谐科室创建活动,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检察机关团结和谐、务实创新、进取向上风气的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积极依靠县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排除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实际问题。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使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主动邀请代表视察,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转办的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不断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2007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建设县域和谐社会战略的开局之年。在新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决议的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一五”宏伟蓝图和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设更加繁荣、富强、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