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观察:北京最臭律师前十名
2012年9月1日,北京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预计将有13万左右的纳税人“入围”。 增值税是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营改增是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步。北京市作为第二个营改增试点城市,其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性不亚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其独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测试征收管理变化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增值税征收)以及地方税务局(负责营业税征收)的影响。鉴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未分别设立,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无法检测出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纳税人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征收管理所产生的影响。
二是扩大增值税试点的影响。北京市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聚集了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的总部。此次北京市营改增试点的开展不仅会对北京市的试点纳税人及其接受服务者产生税务、财务及运营等多方面的影响,也会对向北京市试点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提供者产生影响。
非常“6+1”
包括北京市在内的新的营改增试点地区涉及的试点行业范围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保持一致,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据了解,北京市政府曾考虑扩大北京市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范围,但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建筑安装、金融服务、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服务业等曾被积极考虑的行业,基于诸多原因,均被排除在此次改革试点的范围之外。北京市是首都,更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采取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一致的试点行业,可使营改增试点易于操作,更易于使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圆满的成果。
“入围”的新增值税纳税人将被分为以下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从事营改增试点行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含)500万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从事营改增试点行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沿袭与变更
除入围行业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保持一致外,71号文明确引用了上海市营改增试点适用的文件,并规定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文件中部分有关规定经修改后将分别于各营改增试点地区在实施营改增试点时生效。
新营改增试点地区将继续适用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关于劳务的提供地、计算方式、代扣代缴处理、免征税款、零税率、过渡性安排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时,71号文对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文件也做了个别改动。
此外,上海市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出台了一系列地方解释和指引。例如,汽车租赁服务配备司机被视为交通运输业,按11%而非17%征收增值税。对于这些解释和指引是否也将或怎样适用于新营改增试点地区,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以上解释和指引不能同时适用于不同的营改增试点地区,则很有可能相同的业务在不同营改增试点地区将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同时,不同的试点地区有可能也会在营改增试点中引入一些处理方法,去延伸其本地的一些营业税优惠政策(如在上海市增值税试点中,上海市洋山港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重点政策解读
北京市营改增试点包括技术转让服务以及商标、著作权转让。根据营改增试点文件的具体规定,技术转让包括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著作权转让则包括转让商标、著作权和商誉。在商业运作中一些企业为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代扣代缴高额的营业税,而这部分代扣代缴营业税将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营改增试点政策将改善这种状况,对外支付的上述费用将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如符合相应的条件,该部分增值税可作为代扣代缴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上述增值税代扣代缴规定亦适用于北京市的服务接受方向境外支付的试点应税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费。
许多国有企业及跨国公司的总部设立在北京市,北京市营改增试点也会对其总部层面的业务处理和安排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一个在北京市设立总部的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试点范围内的服务(如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共享业务),其所提供的服务则需缴纳增值税。相关的增值税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将可能被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属公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种业务安排将有助于减少公司内部交易的成本。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或服务费运用同样流程可以节约相关成本。
试点政策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服务出口竞争力。
税负影响预测
对于试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会降低税负(少部分维持不变)。
对于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其自身的运作情况,如成本和资产结构的组合,产品及服务外包的比例,或市场上的定位,税负将会增加或下降。但总体来看,大多数纳税人还是受益的。
随着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减税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是间接税(即可转嫁的税收),从财务影响角度来看,纳税人更应关注增值税的实际成本和现金流成本,而不应仅局限于税负率的变化。
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及71号文的颁布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于增值税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营改增试点将会是中国政府对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第一步。北京市税务机关很有可能在9月1日试点后进一步出台地方性规定、解释或指引以明确在地方营改增试点运行中产生的实务问题。企业应确保投入充足的资源和付出足够的精力,认真分析增值税试点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向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寻求协助,为即将到来的税收政策变化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梁因乐系安永间接税合伙人,孙涌涛系安永间接税高级经理)